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疯狂炒作,编织了无数一夜暴富的神话,各种形式的“币圈暴富”真假难辨,由于虚拟货币的隐蔽性特点,场外交易游离在法律的边缘。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条资金转换通道,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新途径。 2024年4月初依安县居民王某某通过其朋友李某知道买卖USDT(泰达币,欧易交易所以下简称U币)可以获利,4月15日起王某某开始使用其朋友李某在“U码头”APP的账户以抢单模式倒卖U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及张某名下的农业银行卡接收出售U币的钱款。几天之内王某某及张某的三张银行卡皆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先后被公安机关冻结止付。之后王某某继续在U码头APP买卖U币,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并自己注册账号,陆续使用其他人的11张银行卡接收买卖U币的钱款,其中六张银行卡接收诈骗资金总计56.4万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王某某从中获利6万余元,被其全部挥霍。 在值班律师为被告人王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后,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确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虚拟货币不由政府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目前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实施各类犯罪多发、高发,特别在洗钱犯罪中已成为“黑金通道”,切莫因为贪图一时小利而抱憾终身。 原标题:《“三争”晋先“强院”为民行|“炒币”挣钱换现金 “掩隐”犯罪把牢蹲》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