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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2017人民币国际化报告》

时间:2024-04-10 05:5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3 次
央行发布2017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报告称,2016年,人民币国际使用稳步推进,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保持稳定地位。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6年12月,人民币成为全球第6大支付货币,市场占有率为1.68%。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

第一部分概要 2016年,人民币国际使用稳步推进,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保持稳定地位。 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2016年12月,人民币成为全球第6大支付货币,市场占有率为1.68%。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人民币稳居中国跨境收付第二大货币。2016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9.85万亿元,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25.2%,人民币已连续六年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收付货币。其中,经常项目人民币收付金额52274.7亿元,对外直接投资(ODI)人民币收付金额10618.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收付金额13987.7亿元。截至2016年末,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境内企业约24万家。 人民币国际使用稳步发展。截至2016年末,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为9154.7亿元,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1.12万亿元,人民币国际债券未偿余额为7132.9亿元。截至2016年末,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额度,合计人民币1.51万亿元;共有407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总投资备案规模为1.97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共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2016年,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完善沪港通机制,取消总额度限制,启动深港通。 人民币国际合作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末,人民银行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在2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欧洲、中东、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便利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 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16年,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系统建设和直接参与者扩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业务规则,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7年,将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有为、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 第二部分人民币国际使用概况 一、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2016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9.85万亿元,同比下降18.6%,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的比重为25.2%,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其中收款3.79万亿元,付款6.06万亿元,净支出2.27万亿元,收付比为11.6。 专栏一2016年以来人民币国际使用新政策 2016年1月,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规定,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1月,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 2016年2月,进一步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 201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中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均可在以其资本或净资产为基准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2016年8月,进一步简化RQFII申请程序,优化额度管理方式。实行基础额度内自主投资和基础额度外审批相结合的方式,放宽锁定期限制,开放式基金继续免于锁定期管理,对其他产品和资金锁定期要求由原来的1年缩短至3个月。 2016年11月,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2016年11月,进一步规范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2016年12月,构建关于熊猫债的数据统计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统一熊猫债账户开立、资金存管、跨境汇划和数据报送的规则。 2017年1月,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经常项目 2016年,经常项目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5.23万亿元,同比下降27.7%,其中,货物贸易收付金额4.12万亿元,同比下降35.5%,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16.9%;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收付金额1.11万亿元,同比增长31.2%(见图1和表1)。2016年,经常项目人民币收款2.15万亿元,付款3.08万亿元,净支出9273.7亿元,收付比为11.43(见图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016年,资本项目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4.62万亿元,同比下降5.1%;其中人民币收款1.63万亿元,付款2.98万亿元,净支出1.35万亿元,收付比为1:1.83。 跨境直接投资业务。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ODI)人民币收付金额1.06万亿元,同比增长44.2%;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收付金额1.4万亿元,同比下降11.9%(见图3和表2)。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1716个。其中,1052个资金池发生了资金跨境收付,收款总额为8766.6亿元,付款总额为8758.9亿元,净流入7.7亿元。 沪港通和深港通业务。2016年,沪股通和深股通资金流入总金额为1105.5亿元,流出总金额为528.5亿元,净流入577.0亿元;港股通资金流入276.1亿元,流出2287.6亿元,净流出2011.5亿元。 专栏二沪港通与深港通 一、开通背景 2014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宣布将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2014年11月,沪港通正式上线运行,为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通道。试点启动后,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投资者反映积极,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投资者期待不断推出扩展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联系的新举措。应市场要求,结合我国金融双向开放大局及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推出深港通事宜。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适时启动深港通。2016年12月,深港通正式启动。 二、制度框架 沪港通和深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安排保持一致: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采取直连跨境结算方式。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采取一定的额度监控和调控方式。不设总额度限制,保留每日额度调节,沪港通和深港通下北上资金(沪市通和深市通)每日额度各为130亿元人民币,沪港通和深港通下南下资金(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各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继续实施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制度。 三、重要意义 深港通与沪港通构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完整机制,是内地和香港股票市场双向开放、增强合作的重要举措,顺应了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既有利于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于丰富内地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健全内地资本市场机制,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在沪港通和深港通渠道下,内地和香港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投资对方市场股票,可拓宽香港市场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促进人民币在两地之间的有序流动,有利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下一步,两地监管部门将密切合作,根据沪港通与深港通运行情况,继续研究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便利投资者投资活动,防范潜在业务风险。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2016年12月末,共有407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①,包括:58家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国际金融机构和主权财富基金)、112家境外商业银行、28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04家金融机构产品类投资者、5家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 (三)结构分布 从境内地区分布看,2016年,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排名前3位的是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占全国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7.3%、23.0%和10.6%;全国共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超过3000亿元(见表3);8个边境省(自治区)②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约为5145.9亿元,占比5.2%。 从境外地域看,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国家和地区达到239个。 2016年,与中国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收付金额占比为53.6%,比2015年上升0.7个百分点。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开曼群岛、越南等地人民币收付金额占比较2015年均有所上升(见图4)。 二、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COFER)季度数据①,截至2016年12月末,人民币储备②约合845.1亿美元,占标明币种构成外汇储备总额的1.07%。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专栏三人民币正式加入SDR 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成为继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后的第五种货币,其中人民币权重为10.92%,位列第三。人民币加入SDR,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综合国力和改革开放成效,特别是人民币国际使用功能的认可,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人民币储备货币地位逐渐被认可,越来越多的央行和货币当局把人民币作为其储备资产。2017年上半年,欧洲央行共增加等值5亿欧元的人民币外汇储备。新加坡、俄罗斯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 人民币加入SDR意味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一次有新兴市场货币进入SDR货币篮子,这有助于改善以往单纯以发达国家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格局,增强SDR本身的代表性和吸引力。此外,人民币加入SDR还有助于提高SDR的稳定性,提升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增强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这也会进一步改善国际货币体系。中国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三、人民币国际债券 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36.1万亿元,同比增长54.2%;截至2016年末,债券托管余额63.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全市场共成交结算829.4万亿元,同比增长22.9%,其中,现券交易132.2万亿元,交投活跃度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末,共有407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8000.3亿元。 按照国际清算银行(BIS)狭义统计口径,截至2016年末,以人民币标价的国际债券余额为6987.2亿元,其中境外机构在离岸市场上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余额为5665.8亿元,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余额为1321.4亿元。 专栏四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规模大幅增长 市场将境外(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称为熊猫债。随着人民币国际接受程度的稳步提升,熊猫债市场受到国际市场广泛关注,发债主体类型进一步扩展,发债规模也实现了大幅增长。截至2017年7月末,熊猫债发债主体已包括境外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以及外国政府等,累计发行额为1940.4亿元。 为统一熊猫债账户开立、资金存管、跨境汇划和数据报送的规则,构建关于熊猫债的数据统计监测和宏观审慎管理体系,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明确境外机构可选择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两种方式,存放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开户行按照有权部门同意人民币债券发行的证明文件,并根据其规定的募集资金境内外使用比例,办理相关跨境人民币资金汇划。 2016年8月,全球首只以SDR计价、人民币结算的债券(命名为“木兰债”)由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额度20亿SDR。同年10月,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也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1亿木兰债。木兰债的推出,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交易品种,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也是扩大SDR使用的标志性事件,对于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四、非居民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末,非居民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余额为3.03万亿元,其中,境外机构持有的股票市值和债券托管余额分别为6491.9亿元和8526.2亿元;境外机构对境内机构的贷款余额为6164.4亿元;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9154.7亿元,包括同业往来账户存款、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存款(见表4)。 截至2016年末,1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额度,共计人民币1.51万亿元(见图6)。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英国等主要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余额约为1.12万亿元(不含存款证)。其中,中国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467.1亿元,同比下降35.8%;新加坡人民币存款余额为386亿元,同比下降43.1%;英国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10亿元,同比增长17.2%。 五、人民币外汇交易 2016年,中国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含银行间市场和银行代客市场)日均交易量832亿美元。全年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成交折合5.9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1.9%;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成交折合10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9.8%;人民币外汇远期市场成交折合0.1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11%。 银行间外汇市场先后推出人民币对南非兰特、韩元等12个货币的直接交易。2016年,人民币对外币(不含美元)直接交易即期共成交1.13万亿元人民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中占比为2.9%,而2010年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币(不含美元)直接交易成交量占比不到0.5%。 六、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 2016年,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金额总计638.09亿元,同比增长6.66%;其中调运出境103.63亿元,调运入境534.46亿元;净调入430.83亿元。通过银行体系流入的境外人民币现钞持续较快增长(见图7)。中银香港代保管库继续发挥境外人民币现钞供应回流的辐射带动作用,为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现钞提存业务金额总计10.48亿元,同比下降44.1%;其中人民币现钞提取0.9亿元,存入9.58亿元,净存入8.68亿元,业务范围涵盖亚洲、欧洲、美洲、非洲。 专栏五人民币跨境现钞调运业务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持续发展,人民币现钞在境外流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人民银行根据境外人民币现钞供给和回流需求,统筹规划境外人民币现钞供应回流格局,积极促进人民币现钞有序地跨境流动。 目前,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有三种模式:境外代保管库调运、境外清算行调运和商业银行代理行调运。代保管库模式指境外人民币发行基金代保管库跨境调运,目前只有中银香港代保管库与人民银行深圳分库之间的调运业务。2016年,代保管库跨境调运人民币金额同比增长5.95%。清算行模式是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根据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承办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目前,除香港清算行由代保管库办理跨境调运外,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新加坡三地的清算行分别经由珠海、厦门和广州办理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2016年,三地清算行跨境调运人民币金额同比增长21.13%。代理行模式主要用于我国与毗邻国家商业银行之间的跨境调运,是两国商业银行根据两国央行签订的本币结算协定建立代理行关系,并明确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事项。目前中蒙之间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比较频繁,中越、中俄每年也有调运业务发生。2016年,代理行跨境调运人民币金额同比下降21.18%。 海外人民币现钞供应回流业务是指除以上三种模式覆盖之外的海外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作为香港清算行的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香港清算行办理人民币现钞提取缴存业务,香港清算行依托中银香港代保管库向其提供人民币现钞提存服务。2016年,有14家海外参加行在香港清算行办理了人民币现钞提存业务。 随着境外人民币清算行机制和人民币现钞调运、提存环境不断优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现钞业务从无到有,多种业务模式同时运行,业务渠道不断丰富。例如,俄罗斯同时有参加行在中国香港提存人民币现钞、代理行跨境调运,蒙古同时有代理行跨境调运、离岸市场购钞等业务。 近年来,银行向境外调出人民币现钞数量稳中趋减,从境外调入人民币现钞规模增长迅速。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和出境旅游消费热潮,居民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境,在境外兑换当地货币并进行消费,导致境外人民币现钞规模持续增长,而人民币现钞在境外流通和贮藏功能有限,多数经兑换后又进入银行体系回流国内;二是随着海外人民币现钞市场渐趋成熟,部分离岸金融中心已形成集中收付的二级市场,也造成了我国银行跨境调出人民币现钞数量的减少。 七、双边本币互换 2016年,人民银行先后与摩洛哥央行、塞尔维亚央行、埃及的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为295亿元人民币;与新加坡金管局、匈牙利央行、欧央行、冰岛的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为663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末,人民银行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金额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2016年,在人民银行与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1278亿元人民币,人民银行动用外币折合66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末,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累计动用人民币3655.31亿元人民币,余额为221.49亿元人民币;人民银行累计动用外币折合1128.41亿元人民币,余额折合77.58亿元人民币。 八、人民币跨境使用基础设施 (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2016年,人民银行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系统建设和直接参与者扩容。2016年7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CIPS,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CIPS首家境外直接参与者,其成功接入使CIPS业务量有大幅提升。 截至2016年末,CIPS共有28家直接参与者,512家间接参与者,覆盖六大洲80个国家和地区。系统累计运行312个工作日,共处理支付业务722849笔,金额48427亿元。 (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16年,人民银行先后与美联储、俄央行签署了在美国、俄罗斯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在美国、俄罗斯、阿联酋指定了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见表5)。截至2016年末,人民银行已在2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欧洲、中东、美洲、大洋洲和非洲。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有利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三部分相关改革及进展 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6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稳步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多类型境外主体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优化沪港通机制,取消总额度限制,启动深港通。目前人民币在7大类共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已实现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共计37项,占全部交易项目的92.5%。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服务实体,循序渐进,统筹兼顾,风险可控”的原则,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便利化,促进资源在全球有效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和稳定发展。 专栏六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是人民银行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关键一步,提高了跨境融资和资源配置效率。 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企业和全国27家银行业机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广到全国,明确2016年5月3日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即可在与其净资产或资本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的自主权和便利性。 2017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调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豁免项及相关系数,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6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一是继续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着力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和贷款基础利率(LPR)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重要参考。扎实推进Shibor、LPR应用,促进其使用范围逐步扩大。自2016年6月15日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市场主体提高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关注和使用程度,进一步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性。二是不断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拓宽自律机制成员范围,目前自律机制成员已扩大至1712家,包括12家核心成员、988家基础成员和712家观察成员。同时,进一步完善省级自律机制。三是有序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推进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交易。2016年6月6日进一步将个人投资者认购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由3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四是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积极疏通利率传导渠道,增强央行引导和调节市场利率的有效性。 三、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2016年以来,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序运行,“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兑美元双向浮动弹性显著增强,兑一篮子货币汇率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也显现出明显的双向波动态势,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6年,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略有贬值。2016年末,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为94.83,全年下行6.05%。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计算,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截至2016年末,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升值37.34%和47.14%。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所贬值,兑欧元、日元、英镑等其他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升有贬。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分别较2015年末贬值6.39%、2.90%和9.59%,兑英镑升值11.51%。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汇率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 专栏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 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2017年2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将中间价对一篮子货币的参考时段由报价前24小时调整为前一日收盘后到报价前的15小时,避免了美元汇率日间变化在次日中间价中重复反映。中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有效提升了汇率政策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在稳定预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肯定。 2017年5月,针对全球外汇市场和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的新变化,经充分研究讨论,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一致同意在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增加逆周期因子,适度对冲市场情绪的顺周期波动,使中间价报价更充分地反映我国经济运行等基本面因素,更真实地体现外汇供求和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从运行情况看,新机制有效抑制了外汇市场上的羊群效应,增强了我国宏观经济等基本面因素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作用,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17年6月30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744元,较上年末升值2.40%,市场汇率收于6.7796元,较上年末升值2.51%。 第四部分趋势展望 展望2017年,人民币国际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使用渠道将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国际化将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一、人民币支付货币功能将不断增强 中国经济稳中向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不断优化,将有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使用也将稳步扩大。 二、人民币投资货币功能将不断深化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增强,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境外主体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将更加便利,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有望持续增长。 三、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将逐渐显现 随着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地位持续提升,人民币国际接受程度将不断提高,各国央行和货币当局持有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意愿将逐步上升。 四、双边货币合作将继续稳步开展 与相关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的合作将继续加强,双边本币互换机制和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将进一步完善,双边货币合作将在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五、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 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和人民币清算安排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清算效率不断提高,跨境清算网络不断完善。与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相适应的会计准则、评级制度、税收政策也将不断完善。 附录人民币国际化大事记 2009年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度尼西亚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三)》。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7月6日,上海市办理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运行。 7月7日,广东省4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向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的函》(银办函〔2009〕472号),第一批试点企业正式获批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共计365家。 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备忘录》。 9月15日,财政部首次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债券金额共计60亿元人民币。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0年 2月1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香港人民币业务的监管原则及操作安排的诠释》。 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 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签署《关于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协调工作合作备忘录》。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四)》,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修改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8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直接交易。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 11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直接交易。 2011年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了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1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6月9日,昆明富滇银行与老挝大众银行共同推出人民币与老挝基普的挂牌汇率。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1500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相继推出人民币兑越南盾、哈萨克斯坦坚戈挂牌交易。 6月30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韩国企业银行青岛分行推出人民币对韩元的柜台挂牌交易。 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 11月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确定的选择香港人民币业务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继续担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5号)。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元。 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6号)。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9日,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在云南省成功推出,这是我国首例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在银行间市场的区域交易。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 2012年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在迪拜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签署了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克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克。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香港地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额度扩大500亿元人民币。 6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日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方面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1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香港地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额度扩大2000亿元人民币。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13年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担任新加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并于4月与其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900亿元人民币/600亿巴西雷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澳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澳元直接交易。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 6月21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投资额度考虑按1000亿元掌握。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 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75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225号) 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度尼西亚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5日,第五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宣布给予英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10月22日,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宣布给予新加坡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321号)。 2014年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80号)。 3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的直接交易。 3月26日,中法联合声明宣布给予法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了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担任伦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担任法兰克福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英镑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英镑的直接交易。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法兰西银行签署了在巴黎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与卢森堡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卢森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4日,授权交通银行首尔分行担任首尔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7月7日,在德国总理默克尔来华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给予德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巴黎分行担任巴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分行担任卢森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欧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欧元的直接交易。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多哈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里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给予卡塔尔3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4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多哈分行担任多哈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6号)。 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 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银行签署了在加拿大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给予加拿大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9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担任多伦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在吉隆坡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了在澳大利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给予澳大利亚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18日,授权中国银行悉尼分行担任悉尼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5050亿港元的货币互换协议。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坚戈银行间区域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650亿巴基斯坦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5年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担任吉隆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泰国)有限公司担任曼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给予瑞士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苏里南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5.2亿苏里南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770亿亚美尼亚德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400亿澳大利亚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540亿南非兰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4月29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卢森堡,初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16万亿白俄罗斯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540亿乌克兰格里夫纳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智利中央银行签署了在智利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签署了规模为220亿元人民币/2.2万亿智利比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给予智利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同日,授权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担任智利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 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 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和《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匈牙利中央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给予匈牙利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28日,授权中国银行匈牙利分行担任匈牙利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了在南非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8日,授权中国银行约翰内斯堡分行担任南非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对境外央行类机构简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结算,并拓宽其可投资品种。 7月2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明确境内原油期货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交易等。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 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30亿索摩尼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 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在阿根廷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18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阿根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这是国际性商业银行首次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20亿人民币/5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格鲁吉亚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框架协议。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赞比亚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赞比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30日,授权赞比亚中国银行担任赞比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加强合作的意向协议。9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1号,开放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伦敦采用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发行了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1年,票面利率3.1%。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350亿英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1月2日,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27号)。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36号)。 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瑞士法郎直接交易。 11月18日,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举行成立仪式,并挂牌首批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证券现货产品。 11月23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马来西亚,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1月25日,首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11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的注册。 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新的SDR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苏黎世分行担任瑞士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2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韩国政府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的注册。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阿联酋迪拉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日,双方签署了在阿联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阿联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12月17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至泰国,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2016年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管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 3000亿元人民币/64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为3年。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 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摩洛哥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50亿迪拉姆,有效期为3年。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签署了在美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给予美国2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 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塞尔维亚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270亿塞尔维亚第纳尔,有效期为3年。 6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南非兰特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南非兰特直接交易。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中央银行签署了在俄罗斯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6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韩元的交易方式,发展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 7月11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这是CIPS的首家境外直接参与者;同日,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CIPS,CIPS直接参与者数量增加至27家。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波兰共和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受理波兰共和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注册申请(银办函〔2016〕378号)。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27号)。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匈牙利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4160亿匈牙利福林,有效期为3年。 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第23号公告,授权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担任美国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3号)。 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俄罗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4号)。 9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沙特里亚尔直接交易。 9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阿联酋迪拉姆直接交易。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补充协议,决定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19年10月8日。互换规模仍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82号)。12月5日,正式启动深港通。 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对加拿大元的交易方式,开展人民币对加拿大元直接交易。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70亿埃及镑,有效期为3年。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第30号公告,授权中国农业银行迪拜分行担任阿联酋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0号)。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墨西哥比索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土耳其里拉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波兰兹罗提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丹麦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匈牙利福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挪威克朗直接交易。 12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瑞典克朗直接交易。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有效期为3年。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 2017年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迪拜分行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有效期为3年。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7〕126号)。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续签《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5.4万亿蒙古图格里克,有效期为3年。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中央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有效期为3年。 《2017人民币国际化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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