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个朋友一起到 葫芦岛兴城周边游玩, 因为不满小狗被骂, 狗主人一拳打向发小眼部, 致其眼角膜破裂,眼球摘除。 狗主人被判入狱4年, 还赔偿伤者各项损失34万余元。 来自黑龙江的李某与尤某是小学同学,有着三十多年的交情,2017年8月初,两人同十余朋友一起驱车从黑龙江到辽宁兴城旅游,两人和另外一人住在家庭宾馆的同一个房间内。 凌晨,尤某的小狗在楼下吵个不停,李某就随口骂了两句。打狗还得看主人呢,尤某气就不打一处来,双方就你来我往吵了几句。 尤某挥起拳头打向李某右眼,顿时将李某打得双手捂眼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大喊“啥也看不着了”。 尤某看到李某眼睛处有血流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当地医院建议到大医院治疗,李某就立即返回黑龙江就医。 后来双方因为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兴城警方报案。经鉴定部门鉴定:李某右眼外伤致右眼盲目4级属于重伤二级;右眼外伤后行右眼球摘除术后评定为七级伤残。 兴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尤某有期徒刑4年。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李某提出279944元残疾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认为,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于精神损失而非物质损失,不予支持。判处尤某支付给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6845.9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李某诉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残疾赔偿金应否得到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尤某已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对李某应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故不予赔偿。关于残疾赔偿金,李某在此次事件中构成七级伤残,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地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物质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李某的残疾赔偿金为279944(34993元X40%X20年)元,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46789.90元。综上,对李某提出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今年3月10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尤某应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6789.90元。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