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经开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罗某投资理财被骗21万元。 2021年8月2日,罗某在公司看到有陌生人添加其好友,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双方开始进行聊天,几天时间里,聊天内容逐渐被对方带入到投资赚钱等方面。 8月11日,对方夸下海口说要带罗某赚钱,并向他推荐了一个“DigiByte”的平台,让其投资“极特币”,之后对方便用微信语音聊天来一步步诱导罗某在平台上操作。罗某刚开始只想试试水,故投入了较少的金额,但也都成功提现到了自己的银行卡内。 8 月 15 日,对方告诉罗某平台现在有活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充值的“极特币”越多赠送的就越多,活动时间只有几天,机会很难得。听到这个消息,之前尝到甜头的罗某便陆续往平台里打了21万余元。 8月24日,罗某发现平台上的“极特币”无法变现,而平台“客服”告诉罗某,要想变现必须要缴纳十余万元的税款,罗某才意识到被骗了。(以上人物为化名) ★ 警方提醒 ★ 对于声称“小投资赚大钱”“低风险高回报”“专家推荐股,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投资者都应保持警惕! 投资理财请选择正规途径,通过官方应用商店下载,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链接、扫码下载投资理财类的程序。 这些平台上所谓的“高回报”,数字货币交易所常常只是骗子在投资平台显示的一个数字,受害人永远无法将余额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内。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高回报投资理财骗局花式也在不断翻新,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仿冒或搭建虚假投资平台,以“高收益”“有漏洞”吸引眼球后实施诈骗。 投资理财类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该类诈骗往往是公司化运作、传销式管理,投资者一旦投资,最终血本无归。 以虚拟货币为名的投资理财 炒作虚拟货币,风险不仅存在于金融市场,还与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如影随形。 直接以“币币”交换、“炒币”等名义实施诈骗。例如,诈骗分子谎称准备大量收购虚拟货币,请专业“炒手”操盘,并承诺交易费用和一定的比例的报酬。为了使“炒手”对“代购”深信不疑,前期成功交易几笔使对方完全入套。最终以最大的一笔交易为目标,得到“炒手”的虚拟货币后不支付交易费用,直接跑路并将虚拟货币套现。 故意夸大虚拟币、炮制“空气币”概念,进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最终“爆雷”跑路。例如,虚拟币钱包PlusToken用分红和奖励催促会员发展下线,通过拉人头,导致200万人卷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超400亿元,可笑的是,宣布停止提现时还写道:对不起,我们跑路了。还有传销组织,自称“国币”、用“天河二号”运算,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 利用虚拟币可以变现的特点,为犯罪行为洗“黑钱”。有媒体报道,日前遭遇黑客勒索的美国最大成品油管道运营商,就被迫以虚拟货币支付了赎金。 虚拟币的政策解读 我国政府对待虚拟货币的政策沿革 2013/12/3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9/4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除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外,特别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021/5/18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