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通过“蝙蝠”APP与“球球”聊天时得知使用“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异地拨打电话服务可以获取高额报酬,为获取高额报酬,周某某决定使用“GOIP”设备为其提供电话服务。“GOIP”设备及设备里的电话卡均由上家提供,周某某按实际工作时间230元每小时获取报酬。“球球”通过支付USDT虚拟币的方式给付周某某报酬约2万元。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与周某某共同使用“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服务,杨某某从周某某处获取900元报酬。 2022年4月4日,周某某、杨某某在“GOIP”设备上插入北京电话卡之后,由一个女性犯罪分子在异地冒充京东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任某某的电话,并以注销微粒贷身份信息为由诈骗任某某129627元。 ✓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处:一、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对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违法所得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缴纳) 典型意义 “ 本案中的“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是诈骗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种新型诈骗工具 ,一台设备可共上百张电话卡同时运作,犯罪分子可以远程操控,随意切换手机号冒充购物平台客服或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拨打诈骗电话。本案正是由于犯罪分子使用“GOIP”设备并冒充京东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虚拟币具有可匿名、难追踪等特点,使得不法分子转移非法所得资金的方式逐渐转向更为隐蔽的虚拟币,本案中的“球球”正是通过支付虚拟币的方式向被告人支付报酬,严重危害了社会金融安全。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进行出租、出售。同时,如果接到自称“客服”,或冒充公职人员的电话,一定要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要轻易进行转账、透露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原标题:《道县法院:全民反诈在行动!发布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