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0月10日讯(浙江电视新闻频道记者 张磊 谢军报道)10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殊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这是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今年1月份,原告陈某在网上花费61.2万元购置了20台比特币“挖矿机”,并且预付了全部货款。但在商品发货之后,他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并且支付利息。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比特币就被禁止购买。那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何是原告被驳回诉讼呢?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机”?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的货币。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比特币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比特币“挖矿”制度为通过计算机硬件作为比特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提供服务的矿工可以得到一笔报酬。 打一个通俗的比喻,挖矿的过程类似于由参与挖掘的“矿工”竞猜一道数学题的答案,抢先答对的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比特币奖励。这也就意味着,想要挖掘更多的比特币,就需要更强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需要足够的计算机硬件支持和电力能源支持。 比特币“挖矿机”和一般的矿产挖掘设备也有相同之处,不仅价格昂贵,通常占地较大,而且需要消耗大量能源,相应的维护保养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 比特币被禁止购买 但购买比特币“挖矿机”并未违法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公告称,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发布公告,要求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介绍,这个公告是在去年发布的,但原告在今年购买之后才了解到这些内容,并认为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上诉。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法官黄忻表示,虽然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了,但是它的商品属性依然存在。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 矿机”,因此购买合同依法有效。 此外,原告还提出网络购物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官表示,这项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原告是已经直接拒收货物,并没有在收到货物之后,将货物与网络消费商品页面信息进行比对,不存在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比特币的相关案件在浙江司法审判案件中还比较新颖,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方无权任意解除。所以还是提醒大家,要慎重投资。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