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天气:多云间阴天,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 气温:18~30℃;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害人马某某通过互联网雷达钱包网站参与投资虚拟货币(诉称“雷达币”)。2019 年 2 月,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被告人龚某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通过微信认识了重庆市巫山县的马某某。龚某某虚构自己系重庆市渝北区的刘某某,让被害人马某某帮自己代管雷达币账户,但被拒绝。双方在聊天过程中,龚某某告诉马某某通过手机 APP 可以直接用账户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无需使用手机验证码。马某某便将自己的一个账户和登录密码发给龚某某进行尝试,龚某某私自利用该信息破解出马某某其他 28 个账户和密码。 2019 年2月22日9时许,龚某某通过计算机登录马某某雷达币账户,数字货币交易所将其中9 个账户中约698个雷达币转入自己的雷达币账户。根据当日雷达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马某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6149.42元。 2019 年6月21日,被告人龚某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一居民楼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 35000 元至巫山县公安局银行账户。被告人龚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龚某某利用破解的雷达币账户、密码、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雷达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149.4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查明事实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计算机上盗取虚拟货币,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本案中,龚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利用被害人马某某提供的信息破解出马某某其他账户和密码,并将部分账户中的雷达币转入自己的雷达币账户,导致被害人马某某损失3万余元,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雷达币属于虚拟货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其价值仅仅在投资雷达币的小范围内被认可,与我国依法认可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市民朋友应谨慎投资。此外,在网络认识的人鱼龙混杂,不应轻易告知对方自己的重要信息,设置账户密码也切忌过于简单,不同账户最好设置不同账号密码,以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主办:巫山法院 供稿:审管办 张厚毅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