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5版)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欧易交易所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本公司国外客户的国际业务收支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授权期间自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文件、协议、授权书。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3-011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为三名,实到监事为三名,分别为:孟相林先生、黄连波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孟相林先生主持召开,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真实的展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工作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2年,公司内部审计部认真贯彻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在推进制度机制建设、资金管理安全、项目风险控制、账目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作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A股年报和H股年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监事薪酬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各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或“公司”)以7.6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A股股票,并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安德利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华英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安德利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娟娟 杨惠荃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