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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14:4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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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6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陈元伦已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及关联监事兰建宏、马红群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高管及关联人员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XINGHAI LI (李兴海)、WU DU(杜武)、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樊磊、代丽、马红群、匡通滔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按业务开展情况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公司代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884.32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95,113,315.6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4,101,385.1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4,823,122.88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269,278,262.2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70,342,089.14元(包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9,330,158.60元),除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1,790,155.37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子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球中心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方案的议案》,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2,796,973.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9号《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人民币108,551,933.77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发展储备资金为公司日常运营所使用的资金,不涉及“预定可使用状态”,亦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数字货币交易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快公司药物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

  ●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0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目前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创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共六个子项目,分别为HC-1119、HP501、HP518、HP537、HP530及HP558。经公司内部决策并经董事会审议,拟暂停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海外、HP558和HP530三个子项目后续的研发推进。HC-1119是公司自主开发的雄激素受体(AR)抑制剂,用于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正在全球多个中心开展临床Ⅲ期实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5,960.77万元。HP558是生长因子共受体CD44v6抑制剂。HP558已在欧洲完成I期试验,并已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针对晚期食管癌适应症的Ⅱ期临床试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007.62万元。HP530是公司自主研发拟用于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的FAK抑制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1,144.7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创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862.16万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70.40万元,将继续投入到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四)调整募投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继续投入到“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1、由于海外临床研究试验周期较长,投入成本较高,研发期内受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地缘政治多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境外临床试验工作推进困难;经公司内部决策并经董事会审议,拟暂停HC-1119海外临床试验的推进。同时氘恩扎鲁胺软胶囊的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受理,目前正在审评中。公司对现有产品管线进行梳理及排序,调整项目优先级,拟将更多募集资金用于氘恩扎鲁胺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其他在研募投项目的推进。HP558为生长因子共受体CD44v6抑制剂,截至目前,全球尚未有同靶点已上市或进入临床后期阶段的小分子抑制剂。考虑到治疗食管癌的药物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临床开发风险,且HP558尚在临床早期研究阶段,公司根据竞品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后,拟暂停HP558项目的研发。HP530是公司自主研发拟用于胰腺癌等多种实体瘤的FAK抑制剂。截至目前,全球尚未有同靶点已上市的FAK抑制剂,海外在研FAK抑制剂临床进展较为缓慢,虽然部分临床前肿瘤模型实验表明FAK抑制剂和化疗、放疗、免疫疗法联用能显著提高疗效,但是其单药疗效优势并不显著。鉴于HP530单药研究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根据竞品进展和市场前景谨慎评估,拟暂停HP530项目的研发。上述调整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结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推进其他募投子项目的研发进度。

  2、为聚焦公司研发管线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调减“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05.88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0,205.88万元,调减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拟将原拟投入“创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入到“创新药研发项目”HC-1119国内新药上市申请及在研项目HP518、HP501和HP537的临床研究中。

  (二)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拥有7项创新药物的在研项目,其中4项产品正处于新药上市申请评审和不同临床阶段(氘恩扎鲁胺、HP518、HP501及HP537)。2023年初至今,公司共获得了5项临床试验批准,其中中国3项,美国2项。AR抑制剂氘恩扎鲁胺软胶囊(项目号:HC-1119)中国Ⅲ期临床试验已达到主要研究终点,临床Ⅲ期数据入选了2023年6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氘恩扎鲁胺的HC-1119-04注册研究信息纳入了2023版CSCO前列腺癌诊疗指南,氘恩扎鲁胺软胶囊新药上市申请于2023年获NMPA受理,目前正在审评中。公司根据新药上市获批进度搭建商业化团队、积极筹备药品市场准入,同时公司也在同步推进商业化产品的生产准备,争取新药上市批准后尽快实现上市销售,保证产品上市后满足患者的即时需求。

  HP518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可口服给药的AR PROTAC分子,能同时降解野生型AR和点突变型AR,是治疗晚期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的化学1类药物,目前该治疗领域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PROTAC技术利用双功能小分子靶向降解目标蛋白,被认为是生物医药领域的革命性技术,可靶向不可成药靶点及解决药物耐药性问题。公司在PROTAC药物研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该平台布局多个品种,公司将积极推动PROTAC产品HP518、HP568等项目的研发进展,发挥该平台的技术先进性。HP518已完成在澳大利亚开展的治疗mCRPC患者的Ⅰ期临床试验,临床Ⅰ期研究结果显示HP518拥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晚期mCRPC患者中表现出积极的有效性。澳大利亚临床研究结果入选2024年1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泌尿生殖系统肿瘤研讨会(ASCO-GU),入选2024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此外,HP518同适应症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3年1月获FDA批准,中国Ⅰ/Ⅱ期临床试验申请于2023年11月获NMPA批准,并于2023年12月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同时,HP518在三阴乳腺癌动物模型的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出良好的有效性,相关临床前数据入选2024年度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年会。公司将加快HP518项目的研发进度,并积极拓展临床项目适应症。

  HP5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小分子化学创新药,是尿酸盐阴离子转运体1(Urate Anion Transporter 1, URAT1)的抑制剂,通过抑制URAT1的活性,减少尿酸盐的重吸收,从而促进尿酸排泄,降低血尿酸水平。HP501从化合物设计、药物筛选、制剂研发等方面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药物的安全性。公司已经开展并完成了HP501多项Ⅰ期和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HP501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HP501正在积极推进临床Ⅱ/Ⅲ期试验;HP501用于治疗痛风相关的高尿酸血症的临床Ⅱ期试验于2023年12月获FDA批准;HP501中国联合用药(联合黄嘌呤氧化酶抑制剂)的中国临床试验申请,已于2024年4月获NMPA批准。根据《痛风诊疗规范(2023)》显示,我国成人居民高尿酸血症患病率达14.0%(约1.96亿人),痛风患病率约为1%~3%(约1,400万人~4,200万人),目前已上市的主流高尿酸血症/痛风药物在安全性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副作用,相关治疗领域存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HP537片是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First-in-Class的p300/CBP(E1A-binding protein P300/CREB-binding protein, p300/CBP)小分子抗肿瘤药物,HP537片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生物活性。临床前研究显示HP537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其具有高活性、高选择性,同时具有良好的口服暴露量和生物利用度。根据临床前体内外药效学研究结果,预期HP537可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治疗领域发挥重要的临床价值。HP537片中国临床试验申请于2024年2月获NMPA批准。根据GLOBOCAN统计,全球2020年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新发病例超119.5万例,中国2020年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新发病例超19.9万例。

  综上,公司将优化研发投入产出,有序推进癌症和代谢性疾病领域其它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除临床阶段产品外,公司将陆续有序推动临床前项目,将更多的临床前项目推进IND或临床阶段。公司有HP518、HP568、HP537等6项临床前研究成功入选2024年年度美国癌症研究协会(AACR)年会重磅摘要(Late-Breaking Research),相关学术成果得到国际学术会议认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可以保障项目后续实施

  公司凝聚了国际前沿技术和全球视野的优势,在癌症和代谢性疾病领域重点布局,挖掘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自主搭建了靶向蛋白降解(PROTAC)技术平台、氘代药物研发平台、靶向药物发现与验证平台及转化医学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覆盖了创新药开发及产业化的全部技术环节,形成了从早期药物研发到后期商业化领先的研发优势和雄厚的技术储备。

  (二)优秀的研发团队可以为新药研发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拥有来自大型跨国制药企业的丰富经验,涵盖创新药研发、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生产及商业化等多个领域,领导或参与了国内外多个创新药的研发、上市及商业化。经过多年发展,逐渐积累了一批创新药研发领域富有经验、创新精神和全球视野的专家技术团队。公司持续结合资金储备情况进行整体衡量,合理规划目前的研发管线,将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子项目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审慎判断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上述研发费用发生时已计入相应会计期间损益,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利润滚存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8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4、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者津贴;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下转B167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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