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斥巨资 共同炒作虚拟货币 想借此走向人生巅峰 可是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2022年,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签署借条一份,约定小帅向小美借款52万元,分一年半还款,并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后双方因还款事宜产生纠纷,小美将小帅诉至固始法院,扣除小帅已归还的10万元,要求法院判决小帅归还借款42万元及利息。 审理经过 一审庭审中,小帅辩称双方系恋人关系,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借款形成原因系其与小美共同炒作虚拟货币产生亏损,为安抚小美情绪不得已才签订的借条,并未收到借款。小美则称其并不知何为虚拟币,仅是受小帅指示按照其要求向他人转账,也未逼迫小帅签订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双方间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小美知晓何为虚拟货币且与小帅共同炒作虚拟货币,小美诉称向小帅交付的借款款项实为双方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往来。则本案债权系小美、小帅共同炒作网络虚拟货币而形成,数字货币交易所即便小美持有小帅出具的借条,但双方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应确认双方间的借贷合同无效。遂判决驳回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因此,本案所谓的“借款”,实际属于违背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我国公序良俗,案涉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小美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坊、狗狗币”等虚拟货币盛行,由于此类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且无国界限制,已经成为很多新型网络犯罪的多发高发领域,也吸引了很多所谓的“投资者”。然而,虚拟货币非货币当局发行,本身不具备合法的价值属性和流通属性,并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均系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同时,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切记警惕、远离虚拟货币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否则不仅无法从中获得收益,还会面临本金全失的风险。 原标题:《法院:借条无效!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