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攻克三难 培育尖兵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电子数据的易失性,欧易交易所加之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使指控新型网络犯罪面临难发现、难获取、难认定的“三难”。2021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优化检察履职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工作方案》,在市院、各分院和基层院组建网络检察办公室,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培育网络检察尖兵力量。 近日,记者走进北京基层检察院,听一线检察官讲述他们将技术手段融入检察履职攻克“三难”的故事。 ①海淀区检察院技术人员进行电子数据审查 ②朝阳区检察院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 ③大兴区检察院干警开展技术勘验 ④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进行远程提讯 顺义:揭穿“技术中立”的谎言 “抓紧捞钱吧,都不知道这个能做多久”……一段被告人桂某甲与桂某乙的对话,今年4月被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巍巍作为定罪证据,出示在法庭上。 事情要从郭女士遭遇的网络交友骗局说起。2020年7月,郭女士应网友要求扫码下载“渣打财富管理App”,陆续转入投资款200余万元后,发现App无法提现和登录。经查,该App系仿冒官方的山寨版,专为诈骗所用,其从网站到App的“华丽转身”系在“微导流”网络服务平台上完成,而该平台管理者及实际操作人即被告人桂某甲、桂某乙。二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查获。 “我不知道这个是违规的。”二人坚称其所提供的封装服务,仅是将网址、应用名、LOGO、启动图四部分打包形成一个App应用包,对App的内容和用途均无从知晓。任巍巍调取网络服务平台的实名注册记录及全部封装记录后,发现桂某乙未进行实名注册即被桂某甲审核通过,有规避调查之嫌,且桂某乙多次针对不同网址封装同名App,封装行为明显异常,“我们结合被仿冒App的社会知名度及被告人的从业经验,认定被告人对于App可能用于违法犯罪具有主观明知。”为进一步强化证据,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全面调取涉案人员手机、电脑中存储的电子数据。 “贷款都不正规的,基本上就没有正规的,除了游戏”“只要不那么明显就可以,欧意交易所app官方下载那么多包根本不可能一个个查”……从被告人这些交谈记录中可以证实:二人不仅对所封装的App充斥着色情、博彩、投资理财等违法内容有过明确交谈,且共同商议承接App的类型及规避查处的策略,所谓“技术中立”谎言不攻自破。 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桂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桂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为巩固办案成效,顺义区检察院制定《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案件入罪标准与证据指引》印发公安机关,并由检察官授课讲解,以统一标准、形成合力。(刘晓璐 耿梦婷) 大兴:技术勘验精准认定赔偿数额 “我当时就是气不过,想给公司找点麻烦,冲动之下犯了错,现在特别后悔。”说这话的小韩曾在一家公司的信息部工作,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7月被公司劝退,便心生怨恨,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对原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大量数据进行了删除操作。事后,小韩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得到谅解。 今年5月10日,这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移送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王冷审查案件时,发现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小韩对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是20万元,按照这一数额,小韩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进一步审查后,王冷发现,除数据恢复费用外,被害单位出具的损失说明书中提到,为补录数据支付员工加班费近20万元。“证据材料中找不到相应的工资发放凭证、缴税凭证、加班打卡记录等书证,如何证明这笔费用支出呢?” 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企业、咨询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检察技术协助等方式,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月28日,在北京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及本院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办案检察官通过检察技术勘验分析得出被删除数据量,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在公司代表、技术人员、办案民警的多方见证下,检察官对被害单位录入数据平均时长进行了精确计算,再结合加班工资,最终算出补录人员应当发放的加班费总额为3万余元。 鉴于小韩具有自首、退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大兴区检察院于7月22日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我今天很感动,既感动于检察机关为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运用技术手段做了这么多工作,也感动于被害单位和办案机关愿意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员在会上说。 8月5日,大兴区检察院对小韩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被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帮助其修复管理漏洞,筑牢安全屏障。(赵静) 朝阳:全链条打击“卡发”团伙 “我不知道他们发的是啥,我还明确告诉过不能发违法的内容。”“他们只说这些卡用于共享单车,我不知道是拿去发短信。”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黄成在提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陈某、寇某时,二人这样辩解道。 2020年7月,陈某、寇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浙江、福建三地被公安机关同时抓获归案。“由于处在黑产业链条的顶端,相关售卡手续又都符合公司规定,发送违法短信的行为也都是下游团伙在异地实施,这两人提出上述辩解并不意外。”黄成介绍,这个涉及物联网卡的网络黑产链,包括下游的“卡发”团伙,中游的卡商陈某和上游的某通信企业“内鬼”寇某。 所谓“卡发”,就是通过手机卡等设备群发违法推广短信,为赌博、诈骗、淫秽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引流服务。因涉案团伙采用多地流窜作案、使用黑话暗语联络以及通过网络洗钱途径分赃等反侦查手段,加之中上游人员对“明知”均拒不供认,给案件办理带来不小的挑战。 黄成申请检察技术人员同步辅助审查,并联合鉴定人员,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检索、恢复涉案电子数据,向某通信公司调取涉案物联网卡业务合作协议、信息发送数据及相关号段投诉处理信息,获得认定条数及推定明知的数据支撑。为掌握涉案“卡发”软硬件工具的技术原理、运行机制及相关暗语黑话含义,黄成还向专业网络安全公司“取经”,破译上下游人员聊天记录中的关键信息,最终认定:该团伙共为他人发送含有赌博等内容的违法短信9000余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300余万元。 黄成表示,本案中的“卡发”行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形,但更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所规定的“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更符合该罪“网上”行为独立入罪的立法宗旨。基于完善的证据体系、准确的事实认定和正确的法律适用,检察官促使1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成功追回赃款100余万元。2021年8月26日,朝阳区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我们根据涉案企业在物联网卡业务审核、风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以专业化履职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全流程追赃、全方位监督。”黄成说。(刘诗雨) 海淀:“双向比对法”认定虚拟货币洗钱 郭某甲、郭某乙父女是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的“职业炒币人”。2020年10月,二人因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二人均不承认洗钱行为,坚称只是个人“炒币”:“有个姓施的朋友泰达币卖不完,就转给我俩帮着卖。我们把他给的币通过场外交易兑换成人民币,然后还上本金,只赚个差价。” “我们发现,郭氏父女实际上是伙同施某以‘炒虚拟货币’的名义,利用泰达币为电诈分子洗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鹏介绍说,“当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等上游犯罪分子有赃款需要转移时,施某便通过加密通讯工具同郭氏父女联络,然后驾车赶往二人家中,当面将泰达币以低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即时交易价格、不实际收费的形式‘卖出’。郭氏父女卖掉泰达币,取现交付施某,二人转移资金高达570万余元,已查实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人民币9万余元。” 办理该案时,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取证软件检索电子数据,与虚拟货币交易链比对,挖掘出被告人使用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调取了相关交易记录;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对相关银行转账记录进行审查,在虚拟货币交易记录与银行资金账户钱款划转之间构建起关联性,再综合调取银行营业网点取现录像,形成指控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完整证据链条。检察技术人员还调取了海量电子数据自行分析,挖掘出认定被告人明知经手钱款系犯罪所得的客观证据,使其从“零口供”状态转化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 今年7月30日,海淀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认罪服判。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件具有涉案资金账户层级与资金划转复杂,洗钱链条闭合,内部分工明确,利用加密通讯工具隐秘联络等特点。”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介绍说,“我们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通过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双向比对法’有效证明了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郭树正) 丰台:准确定性“招嫖网站”犯罪行为 “被告人搭建论坛作为平台,试图规避组织介绍卖淫罪的法律风险。他们都知道这么做的不良后果,却经受不住巨额经济利益诱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亮向记者介绍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时说。 该案被告人刘某平时经常浏览色情网站,看到很多卖淫人员在论坛上发布的消息有很高的浏览量,便萌生了建网站赚钱的想法。2019年5月,刘某设立“小瓢虫”论坛网,以网络社区的形式发布卖淫人员信息,并向卖淫人员收取推广费。2020年4月,刘某又将“服务区域”从北京扩展到上海、广州,还邀请了两个高中同学加入运营。他们与刘某同为“95后”,无业。9月,“小瓢虫”论坛引起警方关注。10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丰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对关键证据的收集、法律适用情况、侦查工作要点提出建议,督促公安机关重点对网站发布信息数量、网站注册用户、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等进行取证。经勘验,截至2020年10月,该网站拥有注册账号8万余个,发帖、回帖共计2万余条,管理员账号发帖1900余条。仅被抓获前半年多的时间里,该网站盈利40余万元,每月最高入账10万余元。 2021年1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实践中,对在网站上发布招嫖信息行为的认定存在介绍卖淫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争。该案被告人仅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不存在为卖淫嫖娼活动牵线搭桥的行为,且只收取发布信息的费用,该费用与是否实际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不具有关联性。我们因此认定刘某等三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刘亮说。 案件提起公诉后,根据三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赃情况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丰台区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判处三人八个月到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到2万元。(李梦哲 郭鑫) (本报记者简洁) |